怀来县关于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告
一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。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、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,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消防管理人员,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,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。
二、严格落实防火分隔。住宿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合用的场所,必须在住宿与生产、储存、经营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,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、便于逃生的位置。居民住宅管道井、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、不得堆放可燃物。
三、切实保障安全疏散。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,确保足够的安全出口数量,且通道和出口严禁占用、封堵;住人场所外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;对确需设置的,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,便于逃生和救援。
四、严禁违规违章搭建。沿街店铺等生产、经营性场所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;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、经营和仓储,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;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、雨篷等。
五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。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,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、点蜡、烧纸;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;电气线路、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、设置在可燃物上;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
六、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。生产、经营性场所及各类宿舍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,配备灭火器,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;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,并确保完好有效。
七、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。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,制定、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开展消防演练。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,会报火警、会扑救初起火灾、会组织逃生和自救。
八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。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,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积极拨打“12345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怀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2022年1月7日审 核:良 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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